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和非禁烧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来源: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征集时间:2025-05-09 18:20 至 2025-06-12 17:00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为科学有效地管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农业农村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银川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和非禁烧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书面材料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进行修改完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具体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snmjsck@163.com
2.信函: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邮编:753400
3.电话:0951—6889007、6889008(传真)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函首页上注明:《银川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和非禁烧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9日
银川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和非禁烧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农作物秸秆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的农作物秸秆种类包括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生产的农作物秸秆。
二、禁烧区划定范围
禁烧区划定以县域为单元,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农作物种植分布、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以及综合利用水平、气象条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确定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建议农作物秸秆禁烧区主要在中心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高铁)沿线及机场周围区域和特殊区域。
(一)城镇周边。中心城市建成区(含县区城镇周边、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周边、中心村村委会周边)沿边界外延1000m范围。
(二)机场周边。以机场边界为起点,外延5000m。
(三)高速公路两侧。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以外侧为起点)外延500m。
(四)铁路(高铁)两侧。铁路安全保护区外侧延伸500m。
(五)国、省干道两侧。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以外侧为起点)外延300m。
(六)特殊区域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草场、油库(加油站)、输变电线、通讯设施、林区及其周边等区域以边界为起点外延100m。
(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区域。
三、非禁烧区
农作物秸秆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农作物秸秆非禁烧区。
四、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管控要求
各县(市)区要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环境空气质量形势等情况,按程序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动态调整禁烧范围。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烧区内经检疫后受病虫害影响确需焚烧处理的农作物秸秆、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森林草原防护区内计划烧除的农作物秸秆等,经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可按相关要求,科学有序组织焚烧。
(二)非禁烧区管控要求
1.农作物秸秆焚烧时段和范围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条件进行,一般选择在上午10点到下午17点之间大气边界层较高(500米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焚烧,而禁止在大气边界层较低的清晨、傍晚及夜间(当日19:00-次日7:00)焚烧。
2.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3.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以上的污染天或者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出现三小时重度污染以上的。
4.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非禁烧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5.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时段。
五、管理办法
按照“市级统筹,县级组织,镇街实施”的原则,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组织有序开展焚烧工作。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不降低环境空气质量等级的前提下,实施“精准时间—限定空间—可控强度”的精细化焚烧管理计划。
(一)重点管控区域。全市农作物种植区、人口集中区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
(二)重点管控时段。春耕时段:每年2月下旬-4月下旬;秋收时段:每年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三)管控手段。利用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监控体系,集成卫星遥感、高位瞭望、视频监控等多维度感知技术,加强问题火点监控。市、县(市)区组织乡镇、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水务、林草和园林等部门加强联合巡查执法。对首次发生且未造成显著影响的,责令现场扑灭并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后仍违规露天焚烧,或者违规焚烧规模大、引发明显不良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落实农作物秸秆焚烧管控责任。
六、农作物秸秆离田管理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设置临时贮存场所,确保农作物收获后,除需要还田农作物秸秆外,未机收打捆和散落田间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及时清除。根据各区域农业种植结构特点,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离田机械化作业技术,认真做好捡拾打捆、集中清运工作,通过农作物秸秆离田解决农作物秸秆禁烧难题。
(二)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力度,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技术,提高还田质量,鼓励农民把农作物秸秆就地转化利用。
(三)动员老百姓积极开展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